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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58-2359辩知情权(求月票) (1 / 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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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2358-2359辩知情权(求月票)

        2358章辩知情权(上)

        跟刘晓莉设想的一样,《天南商报》的老板在接到宣教部的电话的时候,第一时间就将陈太忠推了出来做挡箭牌,“我的记者刊发这篇稿子之前,专门向宣教部文明办的陈太忠请示过,陈主任在肯定稿子的时候,还帮她完善了部分内容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打电话的这位可不知道文明办的陈太忠是谁——事实上,关心商报这种小事的,都是下面具体办事的,对其他部门不够关注,是正常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对方要是说“文明办新来挂职的陈主任”,这位还是会听明白的,二十二岁的正处,就算再低调,也躲不过大家的关注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办事员想着,报纸已经刊登了,这错误要说小是不算小,可是说大还真的不大——起码,为这么一篇文章而勒令报社收回今天的报纸,是不现实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他就发出了指示,“既然有陈主任同意,那今天的报纸就算了,不过我强调一遍,就这么一篇,下不为例,要不然后果很严重的”

        他正绞尽脑汁,想着这个陈主任是何方神圣的时候,只听得那边说话了,“我们这个报道是系列的,你没看到注解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我当然看到了,不过就是假装没看到,让你下不为例的嘛,打电话这位也颇为无语,有些东西,你不要那么明明白白地说出来,我今天就稀里糊涂地放你过去了

        宣教工作原本就是这样,很多东西都是介于可以和不可以之间,他们有心放人一马的话,手指头漏一漏,也就过去了,宣教部就是这样,从不缺少小错误,但是谁也不敢大方向上犯错,大家理解万岁了——媒体人,生存也不容易啊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商报这么回答,这位也就恼了,我都有心不说今天的事儿了,这可是你一定要做系列报道的话,那就别怪我不给你面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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