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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最好的办法,难道不是由母公司亲自和g社合作更好吗?
“我们这个新企划是同人企划,从我们和原作者之间商议的情况,对方似乎不愿意把音乐版权转移给除我们之外的第三方。”
——上原友惠是这么说的。
这是一个很容易看得出是借口的借口,但是也是一个没有办法辩驳的借口。不管万代南梦宫是否相信,只要拿出原作者的名义,他们也无话可说。
他们总不能挨个去问原作者去。
不过上原友惠还是给了一定的承诺“不过我们可以签订一份专辑的优先合作方案,只要贵方没有违反约定的情况下,偶像大师的cd发行都会优先考虑选择和贵社旗下的出品公司合作。”
——反正g社真的不打算自己制作cd,而规定的订立,也可以避免ntis那种故意找茬的发生。
在上原大小姐的坚持下,完整的获取音乐版权基本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,退而求其次的情况下,万代南梦宫的人觉得,上原小姐的提案是可以答应的。
而且,单凭刚刚敲定的哪一系列的周边开发,就已经是一大笔收入了。
十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,与其为了一个得不到的东西和g社闹得不可开交,不如赚自己能够稳赚的钱来的舒服。
和气生财,也是生意经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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