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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梁音啊。”陈馨憋着一股火。“糊涂啊。让你去就是为了盯着乐扬的。现在孙晓宇去了,据说半个小时还没有出来。他们谈什么我们不知道。债务问题,他偏向那一边谁能保证?”
债务人和债权人本该是利益一致的。
债务人越好,说白了越赚钱,他越可能还债。
而明康现在的情况,双方都在为自己的利益争取最大化。
明康资不抵债无非就是破产。孙晓宇继承的股票废纸一张,给债权人都可以。剩下的,谁也没有办法再要求孙晓宇做什么。
债务是明康的债务。孙嘉康个人仅仅是他按照所占的股份承担部分责任。更加不关孙晓宇任何事了。
没有“父债女还”一说。
《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”
如果乐扬真的选择帮孙晓宇,那么明康破产,孙家还能剩下房子等不动产和车。这些东西一卖,债权人难道还能雇凶杀人出气?还是用不法手段强迫?
对于陈馨这边,可就麻烦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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